在我國殘疾賠償金60週歲算幾年?

在我國殘疾賠償金60週歲算幾年?

一、在我國殘疾賠償金60週歲算幾年?

殘疾賠償金的期限計算一般爲二十年,但對於在六十週歲以上的,一般就會每增加一年而減少一年的賠償金;對於滿了七十五週歲的,那麼一般就直接會按五年來進行計算;這樣纔算是合法的。

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明確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殘疾賠償金確定的斟酌因素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說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殘疾賠償金的期限計算就會根據受害者的年齡來進行計算,一般年齡越大所得到的賠償金就會越少。一般情況下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年限爲20年。當然,要是傷者年齡偏大,那麼就不會再按照20年進行計算了。要是傷者已滿60週歲的,那麼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的權益的,對於意外事故或者是故意傷害事故中的當事人來說,在進行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提交正確的資料,確保自己的權益可以得到該有的保護,而且對於殘疾賠償金都是一次性來進行給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