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人損壞的財物應該怎麼計算賠償數額
1、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2、對侵害財產所造成的損害,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能返還原物的,要返還原物;
原物損壞但能修復的要儘量修復;
其次,修復後影響其質量和價值的,應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最後,如果不能返還原物或恢復原狀的,可以用種類和質量相同的實物賠償,或按照被損害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
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範圍有哪些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
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
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
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
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透過小編的分析,財物遭受損毀造成損失的,一般是依據財物損毀時的市場價格確定賠償的數額,但有時財物是沒有市場價格的,這時一般是依據鑑定機構的鑑定價值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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