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手段包括什麼?

一、價格欺詐手段包括什麼?

價格欺詐手段包括什麼?

目前主要有如下十三種標價行爲或價格手段會被認定爲價格欺詐:

1、虛假標價。

即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爲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如某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國外,而實際產地是中國某個地區。

2、兩套價格 。

即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

3、欺騙性標價。

即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

4、模糊標價和虛誇標價 。

即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如某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以“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於同行”等文字進行宣傳,而實際上其商品價格多數高於其他商家

5、虛假折價。

即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如以“全場五折”類似的字眼宣傳,但實際上只有某些商品打折,或者實際標價與原價相差很大。

6、對處理品不標價。

即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7、不如實披露贈品情況。

即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爲假劣商品,如買一贈一或買二贈一類似的宣傳時,其贈品卻與原來的產品不一致,質量或數量存在縮水,或者但不少商家故意模糊所送商品的品名、數量,甚至以假冒僞劣商品充當贈品。

8、隱蔽價格附加條件。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

9、虛構原價。

即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如商店降價銷售品牌服裝,虛構原價上千元,現價才幾百元,價格明明沒有降,卻故意虛構原價,打出降價的招牌。

10、不履行價格承諾。

即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的,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11、虛構比較價格。

即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12、價質不符。

即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

13、謊稱“政府定價”。

即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爲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實際上市場上絕大多數商品已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小部分被列入政府管理範圍,標價簽上的“市物價檢查所監製”等字樣,僅表明物價部門負責對其標價形式進行監管,而不表示政府機構參與定價。

二、價格欺詐的法律責任

經營者如有上述價格欺詐行爲的,需要承擔如下諸多法律責任:如:

1、行政責任: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侵權責任:

除了受到價格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之外,還有可能被消費者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起訴和要求“退一賠一”的索賠,而且如果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爲,損害競爭對手利益的,其他經營者甚至可以追究不正當競爭方面的民事責任。

在市場競爭中部分商家爲了獲得高額利潤,會運用各種不正當手段,而價格欺詐是最常見的現象,其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所以,必須要改進和完善我國經濟法規制,對價格欺詐行爲給予嚴格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