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法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參照《民法典》處理。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請求精神損害睹償的範圍、要件及主體作了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是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損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獲得的金錢賠償。

(1)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該條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侵害他人人身權益,侵害財產權益不在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之內。人身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監護權等,侵權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益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 須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而並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權益被侵權人就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3)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般來說,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主體應當是直接遭受人身權侵害的本人。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1、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爲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如果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 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 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

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本質上不可計量。金錢賠償並不是給精神損害"明碼標價",兩者之間不存在商品貨幣領域裏等價交換的對應關係。但從國家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社會的一般價值觀念出發,可以從司法裁判的角度對精神損害的程度、後果和加害行爲的可歸責性及其道德上的可譴責性作出主觀評價,即由審判合議庭行使自由裁量權確定具體案件的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