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解釋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侵權責任法》解釋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法解釋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法》已廢止,現由《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條款;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醫療人身侵權損害的賠償範圍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此外,受害者還可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對於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和醫療費用不足、被撫養人生活費確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因侵權造成他人損害損失的,那麼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賠償,如果因賠償協商不好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在起訴時就一定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出來,一般請求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時效爲三年,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