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拋物損壞物品時怎麼處理
民法典規定,高空拋物損壞財物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調查,確定責任人,受害人可以向責任人主張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
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拋物傷人,可以找物業公司賠償嗎
通常來說,當你遇到高空拋物砸傷人可按以下方式來處理: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
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電話;
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來源。
(3)確定墜落物來源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如果找不到確定的肇事者,那麼作爲受害人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維權,因爲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物業公司有過錯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發生高空拋物造成財產損失的,受害人要報警處理,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確定責任人後,由責任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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