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人身損害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的,在緊急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寫申請書、提供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爲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製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並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二、人身損害賠償證據需要哪些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爲什麼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爲給原告造成了什麼樣的後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鑑定書。
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准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證據。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對人的身體造成一定的損害而所要的賠償,需要準備充足的證據才能索要賠償費用。
依據《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訴時,在緊急情況下,受害人可以寫申請書、提供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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