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過程中電鑽多長時間算擾民

一、施工過程中電鑽多長時間算擾民?

施工過程中電鑽多長時間算擾民

擾民不是根據電鑽使用的時限決定的,是根據使用的時間點決定的,如果電鑽是在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使用就算擾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一)“噪聲排放”是指噪聲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噪聲。

(二)“噪聲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爲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條

本法所稱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二十九條

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三、噪聲擾民怎麼辦?

噪聲擾民可以報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綜上所述,只要對方是在合理的時間內使用電鑽的,嚴格意義上來講就不構成擾民。但對方超過22點以後仍然使用電鑽裝修的話,可以先跟當事人協商,協商無效的話是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