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北京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北京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麼?

北京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根據不同的項目來確定的。比如說醫療費用就應該根據醫療機構所出具的發票爲準。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賠償標準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確定是怎樣的?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發生了人身侵權行爲之後,那麼是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或者是透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對於實際損失來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具體的賠償的標準應當是根據賠償的項目內容來確定的。比如說最常見的醫療費用,就應當根據醫療機構所出具的發票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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