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行爲包括哪些,有哪些規則原則

不得不說,生活中其實處處可以見侵權行爲,由於有些侵權行爲影響不到,沒有對受害人的利益造成過大的損害,因此受害人也就不追究了,但是我們還是應該瞭解一般侵權行爲包括哪些,這樣才能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時候,積極的向侵權人索賠。

一般侵權行爲包括哪些,有哪些規則原則

一、一般侵權行爲包括哪些

侵權行爲的類型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爲。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爲。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爲。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爲。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爲。

二、侵權行爲的歸責原則

(一)歸責原則的概念

歸責原則,是指以何種根據確認和追究侵權行爲人的民事責任,它所解決的是侵權的民事責任之基礎問題。

(二)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1.過錯責任原則的特徵

(1)過錯責任原則是一種主觀歸責原則。過錯表現爲行爲人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兩種情形。

(2)過錯責任原則表明行爲人的過錯爲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3)過錯責任原則表明行爲人過錯之大小對責任範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2.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爲。只有法律特別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纔不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適用方法上,過錯責任原則有兩種適用方法,一是一般適用方法,即誰主張誰舉證,通常是由受害人對加害人的過錯進行舉證和證明,而加害人無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二是特殊適用方法,即過錯推定中舉證責任的倒置,法律推定加害人有過錯,而由加害人承擔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人應當對其行爲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行爲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爲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上文中,爲大家總結了比較常見的侵權行爲的內容,包括)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爲、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爲以及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爲等五種。同時本站小編還爲大家提供了侵權行爲歸責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