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近親屬可以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嗎
申請法律援助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代替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所以近親屬是可以簽訂法律援助委託代理協議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法律援助人員姓名和聯繫方式告知受援人,並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但因受援人的原因無法按時簽訂的除外。
二、什麼情形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八)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九)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十)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透過上述的回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中規定:
近親屬、法定代理人都是可以代替受援人簽訂法律援助委託代理協議的。
與民事訴訟相比,少了一個利害相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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