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變更需要什麼手續和資料?

公司股權變更辦理手續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什麼手續和資料?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爲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爲。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規定;

3、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併、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淨資產的價值;

4、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5、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註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爲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6、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覈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

(8)股東的資格證明覆印件(覈對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相應的手續辦理,並且準備相關的材料進行辦理,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經辦人身份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