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理費各地存在差異,不同律師具體收費也有差異,具體要和律師協商確定。律師費一般根據案子涉及的金額,按當地的律師服務標準中規定的比例來計算代理費。根據案件性質、標的、複雜程度等收取。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2000元- 30000元/件。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爭議標的額的以下費率實行分段累計收費:
標的額 費率
10萬元以下的部分(含10萬元) 6%
10-50萬元的部分 (含50萬元) 5%
50-100萬元的部分(含100萬元) 4%
100-500萬元的部分 (含500萬元) 3 %
500-1000萬元的部分(含1000萬元) 2 %
1000-5000萬元的部分(含5000萬元) 1 %
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 0.5 %
上下浮動幅度:20%
但累計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計時收費
1、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上述幅度內約定計時收費的標準和結算方式。
2、上下浮動幅度:20%
(四)增加反訴的案件,反訴部分可以按以上標準酌減收費。
(五)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承辦律師辦理的,可以按原收費標準酌減收費。
(六)風險代理收費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打官司一定要請律師,如果當事人能夠自己解決糾紛,也可以不用請律師的,但是打官司往往都比較複雜,而律師作爲專業人員,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
在處理礦產確權糾紛的時候,一般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就主要的確權事項協商處理,但是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不成或者是無法協商的,此時就只能透過其他的方法來處理,比如說請求第三方居中調解或者是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