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侵權指哪些
職務行爲侵權,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並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怎麼認定職務侵權
認定職務侵權:用人單位或僱主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務行爲的過程中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就是職務侵權。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三、專利侵權是哪些
專利侵權行爲是指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任何他人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擅自以營利爲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爲。
此處所指的這種專利侵權行爲,實際上就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爲。
專利侵權由下列要件構成:
1、侵害的對象爲有效的專利。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爲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爲的發生。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爲。
3、侵權行爲人是以生產經營爲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爲。
4、侵權行爲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爲原則。
《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爲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爲,當事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爲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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