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故意毀壞財物追訴標準是什麼?

一、貴州省故意毀壞財物追訴標準是什麼?

貴州省故意毀壞財物追訴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如何界定故意毀壞財物罪?

(一)罪與非罪

數額大小或者情節是否嚴重是區分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只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壞公私財物手段惡劣、動機卑劣,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等情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二)此罪與彼罪

1、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在於侵害的對象不同。本罪侵害的I對象是公私財物,而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通訊設備等法律規定的特定的公私財物。如果行爲人故意毀壞不是正在使用的上述特定財物,則可根據案件的真體情節可分別以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

2、本罪與故意損毀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及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侵害的對象是否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蹟及永久性測量標誌等法律規定的特定對象,本罪侵害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公私財物,如果行爲人故意毀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的,則構成故意損毀國家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如果行爲故意毀壞國家和軍隊在全國各地進行測量過程中所設定的永久性標誌的,則構成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3、本罪與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侵犯的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而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如果行爲人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危險方法毀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構成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其實並不是說我國的行爲人實施了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爲的,就是必然構成犯罪的,此時還是要結合行爲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爲的數額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數額不大的,只需要承擔行政責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