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侮辱誹謗罪由哪偵查

一、一般侮辱誹謗罪由哪偵查?

一般侮辱誹謗罪由哪偵查

侮辱誹謗罪一般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證據,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由公安部門調查。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誹謗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三、侮辱誹謗罪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侮辱誹謗罪提起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二份。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經常居住地證明。

3、如原告爲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6、侮辱誹謗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中都是自訴人自行收集證據的,如果自訴人收集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犯罪事實,沒辦法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責任,因爲一些客觀原因無法自行調查取證的,自訴人可以向法院闡明相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