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一)應優先適用約定違約金條款,只有在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情形下,才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這樣做的理由有二:一是充分尊重當事人預先確定損失賠償額的自由,二是違約金本身優勢所在,其支付避免了損害賠償方式適用中常常遇到的計算損失的範圍和舉證的困難,從而節省了計算上的花費,甚至可避免曠時費神的訴訟程序。

違約責任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二)法定損失賠償額對違約金的適用具有約束性。約定違約金條款生效後,其具體的違約金數額確定還有賴於實際損失額的大小,以實際損失額爲參照標準進行或升或降的調整。

(三)我國的約定違約金具有一定的懲罰性。只有當約定違約多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時,司法機構纔可予以適當減少,由此可見,立法者是允許約定違約金適當高於實際損失額的,此時司法機關無需再進行調整。既然允許約定違約金適當高於實際損失額而適用,那麼其高出部分正好體現出約定違約金的懲罰性。

違約造成損害的,若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的,適用違約金,若違約金過高或過低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或增加,若未約定違約金的賠償數額以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違約責任能約定最大賠償限額,只要雙方具有民事行爲能力,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其實在我國的民事法律法規關於違約的處理中,是沒有統一規定合同違約責任的賠償數額的,此時一般是適用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的約定的,但是無論如何,即使是一方存在違約的情形,在支付違約損害的違約金的時候,也不能超過實際損失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