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透過資訊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和誹謗罪提起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
3、如原告爲企業時,則提交: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5、犯罪證據。
三、侮辱誹謗罪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對侮辱誹謗罪規定的量刑標準也不是固定的,司法實踐中,侮辱誹謗行爲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侮辱誹謗情節嚴重的比如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侮辱誹謗行爲嚴重擾亂受害人正常生活秩序的,受害人可以準備材料到法院提起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