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如何立案的?

侮辱誹謗罪如何立案的?

一、侮辱誹謗罪如何立案的?

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以侮辱罪立案。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絡實施法律上規定的行爲,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助。

二、侮辱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嗎?

侮辱誹謗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的,就是隻有自己到法院進行起訴了,纔會進行受理的,不過要是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那種的,就不用自訴了,而是公訴案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捏造並散佈一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1)須有捏造一種事實的行爲,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爲。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什麼?

1、行爲手段不同。誹謗罪只能採取口頭或者文字的方法,不可能使用暴力;而侮辱罪既可以採取口頭方法,也可以採用暴力方法。

2、行爲方式不同。誹謗罪,必須有捏造並散佈有損他人名譽的損害事實的行爲;而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真實的事實損害他人的名譽。

使用暴力手段損害他人的名譽,構成侮辱誹謗罪,侮辱誹謗罪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纔會受理,侮辱誹謗的行爲有很多種,既可以是虛構事實,損害他人的人格權,也可以是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破壞他人的名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