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律師是合理的嗎?

侮辱誹謗罪律師是合理的嗎?

一、侮辱誹謗罪律師是合理的嗎?

侮辱誹謗罪律師是合理的。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律師指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爲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律師須透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

二、認定誹謗罪需要注意什麼?

1、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爲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爲,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爲,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2、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爲,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爲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爲,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爲,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爲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爲惡劣。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爲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爲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爲受害者。

三、哪些行爲構成誹謗的情形?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2、利用資訊網絡誹謗他人

3、利用資訊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

4、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5、以在資訊網絡上發佈、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資訊爲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爲

6、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爲目的,透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資訊,透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發佈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7、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爲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援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8、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

如果被告人被原告以侮辱誹謗罪的罪名起訴至人民法院的,當事人是有權聘請一位辯護律師的,這對於減輕處罰將損失降到最低是有一定的幫助的,如果沒有條件可以聘請律師的,可以向法院尋求幫助,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的機會,這也是合理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