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判刑規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處罰。我國《刑法》明文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爲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爲。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爲。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故意的毀壞他人的財物是屬於對於他人所擁有的財產權利的侵害,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其實沒有達到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也是需需要對此進行相關的民事侵權行爲的處罰。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之下,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