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費?

未成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費?

一、未成年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費?

需要給孩子更改名字,這個時候應該有監護人帶上相應的材料到當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的,不需要繳納手續費。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上述材料)。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寫更名申請。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改名字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打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打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覈批准。

未成年人,必須由父母爲其辦理改名手續。如果沒上戶口的話,就比較簡單,帶着出生證、父母雙方戶口本、結婚證等資料到派出所改名字。如果是已經上了戶口,還需要帶着寶寶的戶口本,到派出所辦理。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我國的小孩子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公民是權有更改名字的權力,但是更改名字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纔可以更改,而且必須要有寫申請書,此時也是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