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4歲學生被打死構成什麼犯罪?

一、四川14歲學生被打死構成什麼犯罪?

四川14歲學生被打死構成什麼犯罪?

在四川,打死十四歲的學生可以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學生的死亡屬於意外事件,一般情況下並不構成犯罪,但要受到行政方面的處罰。但如果打學生的行爲已經造成學生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故意將學生打死,故意殺人罪怎麼判刑?

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規定的“情節較輕”,主要是指防衛過當致使他人死亡、出於義憤殺人等情況。考慮到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對於刑罰作了比較特殊的表述,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應當首先考慮重刑。

三、失手殺死學生,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徵有什麼?

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爲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爲;

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

3、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爲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該過失是針對死亡結果而言。

學生被打死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剝奪他人生命故意殺人的,要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理,該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如果是防衛過當導致他人死亡的,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是主觀故意殺人的,應該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