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被告減少賠償

商標侵權被告減少賠償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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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被告減少賠償應該怎麼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數額確定方法的規定。
第一,按“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即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按“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即在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註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確定賠償數額後,還應當加上註冊商標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三,按“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賠償數額。即在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確定賠償數額後,還應當加上註冊商標權利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四,由法院“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即人民法院爲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爲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爲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以上是關於商標侵權被告減少賠償的相關內容,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