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或者干涉、妨礙商標所有人使用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爲。那麼,哪些行爲屬於商標侵權行爲?本站網小編爲大家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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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爲屬於商標侵權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爲又稱之爲“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