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打架對方先動手受傷怎麼賠償?

一、雙方打架對方先動手受傷怎麼賠償?

雙方打架對方先動手受傷怎麼賠償?

雙方打架,雙方都受傷的,互相承擔責任。事件的起因及雙方受傷程序,是分擔責任的主要依據。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打架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在打架鬥毆事件中,雙方都動手的,都承擔法律責任,一方先動手受傷的話,在派出所調查結束後,另一方支付賠償,具體數額看責任大小。這是民事賠償部分,涉及到違法犯罪的,當事人會被刑拘,然後是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法院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