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金額的認定方法有哪些?

一、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金額的認定方法有哪些?

商標侵權損害賠償金額的認定方法有哪些?

商標侵權賠償有三種計算方式:

1、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

2、被侵權人因爲侵權而受到的損失;

3、法定賠償。

法律規定了三種賠償計算方式,在實務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侵權人的賠償責任時,可以根據權利人選擇的計算方法計算賠償數額。”這就是說被侵權人可以自行選擇是適用第一種計算方式還是第二種計算方式,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計算,那麼由法院直接適用第三種方式。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爲制止侵權行爲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爲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如何認定商標侵權行爲

一切侵害他人註冊商標權益的行爲,都是侵犯商標權的行爲。

(一)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 .這種行爲在理論上也稱爲"反向假冒 "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結合《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爲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爲要件的。

4、僞造或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爲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爲,包括"製造"和"銷售"兩種行爲。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二)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包括:

1、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2、故意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或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4、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透過該域名進行有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活動,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商標的註冊是必須要滿足相關的條件的,由於商標註冊之後,本身就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很多顧客在購買商品時,都有可能會去特意選擇某種品牌,故此在現實生活中商標的侵權行爲是比較常見的。但是一旦發現,是會要求侵權者支付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