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的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具體情況如下: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二、侵權行爲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依據

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主要收入來源等因素,確定應適用的標準。

1、受害人是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在城鎮工作、生活居住或學習滿一年以上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例如下列情形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1)本人雖然沒有收入來源,但隨其配偶、子女在城鎮生活的;

(2)隨父母生活的未成年人,其父或母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

(3)農村戶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鎮上學、生活的。

2、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其所在集體的土地被國家徵收或者其承包的集體土地被國家徵收,致其無法以農業爲主要收入來源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3、從城鎮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退休後回農村居住生活,定期從單位領取退休工資的,適用城鎮居民標準。

4、受害人住所地由農村縣市區劃調整爲城區的,其仍在原住所地務農、居住,主要收入來源爲務農收入,消費水平也和一般農民基本相同,適用農村居民標準。

對於侵權行爲導致另一方死亡的,顯然是需要對死者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的,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相關標準,但在司法實踐中,各地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所以相關賠償的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