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手機阻礙報警犯法嗎

一、搶奪手機阻礙報警犯法嗎?

搶奪手機阻礙報警犯法嗎

搶奪手機阻礙報警的行爲是否犯法需要有更加詳細的案情才能分析,如果目的是爲了搶手機,就涉嫌構成搶奪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搶劫罪和搶奪罪主要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1、侵犯的客體不同。搶奪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

2、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搶奪罪是不採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方法而公然奪取財物,而搶劫罪則是行爲人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務或者直接將財物搶走。也即搶奪罪的實行行爲是單一行爲,搶劫罪的實行行爲是複合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注意區分行爲人在搶奪財物的過程中造成被害人傷害的情況。例如,行爲人趁人不備奪取他人的項鍊而造成被害人頸部動脈血管受傷,或者奪取他人手中財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傷。在這種情況下是認定爲搶劫罪還是認定爲搶奪罪,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把握:

(1)要看強力行爲的作用對象和使用目的。

(2)要看傷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爲之。

(3)如果行爲人行爲前本來並沒有計劃適用暴力手段奪取財物,此時應當直接按照搶劫罪定罪處罰。因此,此時行爲人的犯意已經發生了轉化,其行爲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3、搶奪行爲是直接奪取財物的動機,即直接對財物實施暴力而不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暴力;實施搶奪行爲的,被害人可以當場發覺但來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脅迫不敢抗拒。這是搶奪罪與搶劫罪的關鍵區別。即使行爲人奪取財物的行爲使被害人跌倒摔傷或者死亡,也不成立搶劫罪;對傷害與死亡結果另成立其他犯罪的,視情況從一重論處或者與搶奪罪實行數罪併罰。但是,如果行爲人攜帶凶器搶奪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奪取的對象必須是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如果搶奪財物的數額不大,就不以犯罪論處;如果故意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不成立搶奪罪,而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關於搶奪手機阻礙報警是否犯法的這個問題,沒有詳細的案情是不好回答的,例如本身就是當事人私闖民宅的,在受害人報警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搶奪手機阻礙報警的,那是按照私闖民宅來處理的,而不是按照搶奪罪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