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肖像權合同應該怎麼寫

既然決定了使用他人的肖像,那肯定也是因爲此肖像在某種程度上受符合本企業的產品形象的,侵犯肖像權的這種事情不僅發生在明星或者其他公衆人物身上,有的時候普通民衆其實也非常爲自己的肖像權被他人侵犯的這件事情困擾不已,商家正確的做法是必須要和肖像權所有者簽訂合同的。那麼,物品肖像權合同應該怎麼寫?

物品肖像權合同應該怎麼寫

一、物品肖像權合同應該怎麼寫?

肖像使用方(以下簡稱爲甲方):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肖像授權方(以下簡稱爲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爲明確肖像使用方和授權方的義務、權利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1、乙方爲肖像權人,自願按照甲方要求拍攝所屬甲方企業的宣傳產品(帶有其肖像的照片、圖形及視聽資料等作品),並同意甲方以正當方式將該作品用於甲方各項業務及宣傳活動(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電子商務、戶外廣告、電視媒體、樣本畫冊印刷企業內部資料及訂單選樣等宣傳載體),發行範圍僅限於國內。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協議簽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於帶有乙方肖像的作品進行技術處理、修改,並不需經過乙方的同意。

4、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範圍、時間之內使用乙方肖像,甲方於 之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5、甲方承諾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法律,絕不損害乙方享有的合法權益。甲方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承擔違約責任。

6、甲乙雙方如因本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

8、本協議內容爲甲乙雙方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協議內容,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

9、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二、肖像權有哪些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透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透過文字元號標識人格)。

三、侵犯肖像權的賠償如何確定?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爲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其實提到肖像權使用的合同大概包括的內容都應該是肖像權使用的渠道,使用期限,使用肖像權雙方達成的交易價格等。而肖像權使用合同成立的基礎是建立在爲正常的營利目的所需,如果經營根本就是違法的,那肖像權合同也得不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