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隱私權賠多少錢?

一、 侵犯肖像權隱私權賠多少錢?

侵犯肖像權隱私權賠多少錢?

侵犯隱私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並無全國統一的賠償標準,需要依據實際案情經過審理才能得出結論。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爲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爲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爲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侵犯肖像權的認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爲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爲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爲,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爲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爲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爲。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爲。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公民的肖像權是不可侵犯的,對於肖像權的具體認定和處理,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調查處理,涉及主觀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的,可以導致當事人自殺或者死亡的,那麼還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