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的情節較輕如何認定

一、毆打他人的情節較輕如何認定

毆打他人的情節較輕如何認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情節較輕: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糾紛引起,雙方均有過錯的;

2、在校學生之間相互毆打,傷害後果較輕的;

3、行爲人的毆打行爲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4、傷害後果較輕的;

5、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二、毆打他人的行政處罰的結果是怎樣的

1、如果受害人沒有作傷情鑑定,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1款的規定,進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2、這類案件只有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調解,公安機關不處罰。建議和公安機關解釋清楚,爭取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調解解決。調解後就不用再處罰。

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爲,往輕了說是違法行爲,往重了說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比如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等。若是沒有達到犯罪程度,按照違法行爲來處理的話,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可以對行爲人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