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輕傷拒絕賠償可以嗎?

一、打架輕傷拒絕賠償可以嗎?

打架輕傷拒絕賠償可以嗎?

拒絕賠償當然是不可以的,對於賠償義務人就主要賠償受害者所有的費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打架輕傷處罰?

1、打人致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應當賠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一般是根據實際開支情況實報實銷。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解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情節較輕的話一般不會坐牢,輕傷害案件是自訴案件,是可以調解結案的,只會處以拘留和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打架造成他人輕傷,那麼這種情形對於當事人也是需要賠償的,如果拒絕支付的話,那麼自己要承擔法律的責任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所以,對於自己的責任就需要自己來進行承擔,不應該要進行推脫 ,不然受害者是有權利向法院進行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