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肖像權使用協議書該怎麼寫?

在民法上,我們有一項權利爲肖像權,即我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也有權利維護自己的肖像,任何人不得未經他人同意而將他人的肖像用作商業用途。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離不開廣告,明星爲商家代言,打廣告,有利於商品更好地銷售,有時醫院也需要患者來做廣告,這時就涉及到患者肖像使用權問題,那麼患者肖像權使用協議書該怎麼寫?下邊小編爲你介紹。

患者肖像權使用協議書該怎麼寫?

協議書範本

肖像使用方(以下簡稱爲甲方):(單位名稱) 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肖像授權方(以下簡稱爲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業: 聯繫地址: 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義務、權利,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按照甲方要求,拍攝所屬甲方的宣傳產品(帶有其肖像的照片、圖形及視聽資料等作品),並同意甲方以正當方式,將含有乙方肖像的作品用於甲方業務及宣傳活動(如使用在甲方品牌的電子商務、戶外廣告、電視媒體、樣本畫冊印刷企業內部資料及訂單選樣等宣傳載體),範圍僅限於國內。

2、肖像使用期限自協議簽字之日起 年 月 日。

3、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對於帶有乙方肖像的作品進行技術處理、修改,無需經過乙方的同意。

4、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在上述1、2、3的形式、範圍、時間之內使用乙方肖像,甲方於 本協議簽署之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 (大寫 整)。

5、本協議內容爲甲乙雙方協商,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協議內容,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單位名稱)簽訂

肖像權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爲內容的一種人格權。採用攝影術或者造型藝術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內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權爲人格權之一種,是自然人對於肖像的製作權和標表使用權。法律上的肖像爲自然人人格的組成部分,肖像所體現的精神特徵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轉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質利益。法律保護公民的肖像,是基於肖像上多方面體現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肖像權規定,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權保留使用權。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協商,如拒不撤銷者,可依法進行起訴,申請司法保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肖像權的內容包括:

(1)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

(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肖像權是一種人格權,公民可以使用自己的肖像,也可以禁止別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在生活中患者如果遇到醫院需要使用自己肖像權的情況,可以和醫院簽訂患者肖像權使用協議書,具體商定肖像權相關事宜。如果遇到有關侵犯自己肖像權等問題,可以先進行協商,若協商未果,可以依法進行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