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旅行社受到損害怎麼辦

一、參加旅行社受到損害怎麼辦

參加旅行社受到損害怎麼辦

1、這種情況中,旅行社免除自己主要的責任,不能當然免責,所以即使旅途中發生的是不可歸責旅行社的事由,但是最終還是得由旅行社負責。一般情況中,在開始履行旅遊合同時,旅行社和遊客會透過合同條款確定旅遊過程中所遇到的責任承擔,而旅行社過多地會約定免責條款,旅途意外大多會被歸爲免責條款之一。

2、合同條款大概是:對於旅遊者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透過上面這個條款,加上當前我國法律的規定,由於這種約定是旅行社爲免除自己的責任,排除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是無效的,所以即使是旅途意外,旅行社也要依約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

二、旅行中受到損害的賠償的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未履行告知、警示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經營者未盡到必要的提示義務、救助義務,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