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後還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現行法律法規並未對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時間作出具體限制,只是規定傷情相對穩定,即應及時申請鑑定。但公司勞動能力鑑定必須現行進行工傷認定,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爲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爲1年。

幾年後還可以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爲30日,工會和工傷職工申請的時限爲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