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護工費標準是什麼

一、護工費標準是怎樣的

2022護工費標準是什麼

沒有護工費一說,只有護理費一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具體費用標準你也可以根據受理法院地省級公安廳出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對比確定。

二、護理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①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②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③ 受害人僱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① 護理人員原則上爲一人;

②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於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① 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爲止;

②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③ 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於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於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4、護理級別

護理級別是確定護理費數額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而護理級別又是由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情況決定的。

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爲三級

① 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

② 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

③ 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

具體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製殘疾輔助器具後,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當配製了殘疾輔助器具後,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護理級別

依照衛生部頒佈的《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的規定,應根據病情或殘疾等級分爲四級,即特別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實際在計算護工費的時候,其實需要考慮到很多方面,包括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因此不同的情況下計算出來的費用是不一樣的,另外現實中並不是造成了損害就需要護理,此時還要看實際的損害情況是否需要被護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