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營養費標準

人身權是我們最爲熟悉的一種權利,如果自身安全遭受到了損害,那麼侵權人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並且還需要對受害人支付一系列的賠償費用,其中就包括營養費。那麼人身損害應該賠償的營養費的標準是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人身損害賠償營養費標準

人身損害是指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遭受到了侵害,導致不同程度的損傷或者殘疾。而人身損害賠償則是指被侵害人可以要求侵害人支付一定的賠償。根據我國的相關條例規定,如果被侵害人經過醫院證明傷情嚴重的,需要透過營養食品作爲輔助治療的,侵害人需要賠付營養費。

一般情況下,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按照當地人民的平均生活費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計算,賠償的期限應當諮詢法醫或者治療醫院。而侵害人在探望被侵害人時所帶的食品,都將視爲贈與。

營養費是指被侵害人在受傷之後爲了能讓身體儘快康復購買營養品所花費的費用,侵害人理應爲被侵害人支付這筆費用。並且根據被侵害人身體的損傷程度給予相應的補償。但如果被侵害人在遭到人身損害之前身體就需要用營養品補充營養的,就不需要侵害人支付營養費。對於受害人是老年人的,更需要注意區分被侵害人所需的營養是在被侵害前就需要的還是在被侵害後才需要補充的,如果是被侵害前的則侵害人不需要支付營養費。

除上述所說的幾種情況,其他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侵害人都需要給被侵害人一定的營養費,在支付營養費時應當嚴格根據受害人的情況和醫院給予的意見確定營養費。但一般的營養費給付標準都爲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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