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損害賠償

爲了保障旅客的合法權益,鐵道部發布了《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從1994年9月1日開始實施。爲了方便大家瞭解,本站小編整理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以及鐵路運輸損害的賠償金額,詳細請閱讀下文。

鐵路運輸損害賠償

一、《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

第一條 爲了明確鐵路運輸企業對旅客的損害賠償責任,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鐵路運輸企業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旅客運輸中發生的旅客人身傷亡及其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

前款所稱鐵路旅客運輸中,是指自旅客經剪票進站至到達行程終點出站時止。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的人員以及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免費乘車的兒童。

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根據鐵路貨物運輸合同,隨車護送貨物的人,視爲旅客。

第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鐵路運輸企業依照本規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對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40000元,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爲人民幣800元。

鐵路運輸企業和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於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第六條 鐵路運輸企業依照本規定給付賠償金,不影響旅客按照國家有關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規定獲取保險金。

第七條向外國籍旅客、華僑和港澳臺胞旅客給付的賠償金,可以兌換成該外國或者地區的貨幣,其匯率按照賠償金給付之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指定銀行的掛牌匯率確定。

第八條 旅客或者其繼承人向鐵路運輸企業要求賠償的請求,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自接到賠償請求之日起30日內答覆。

第九條 旅客或者其繼承人與鐵路運輸企業對損害賠償發生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規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二、鐵路運輸損害賠償金是多少

《鐵路法》第十七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1、託運人或者旅客根據自願申請辦理保價運輸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保價額。

2、未按保價運輸承運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規定的賠償限額;如果損失是由於鐵路運輸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不適用賠償限額的規定,按照實際損失賠償。

以上就是鐵路運輸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後對鐵路運輸損害賠償規定以及賠償金額也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他們會竭誠爲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