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事故能得到哪些賠償

一、飛機事故能得到哪些賠償

飛機事故能得到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民航法》規定,所有飛機需要投保責任險,範圍包括:

1、機身險

機身險的保險賠付因保險標的的全損和部分損失而有區別。飛機機身全損的,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賠償,不扣除免賠額。飛機發生部分損失的,保險人按實際的修理費用扣除免賠額後予以賠付,此外,不論是全損或部分損失,保險人還負責賠償施救費用、救助費用、飛機從出事地點運往修理廠的運輸費用、修理後的試飛和政府檢驗費用、飛機修好後運往出事地點或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2、旅客法定責任險

飛機旅客法定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以保險單上附表規定的最高賠償額爲限,但有關訴訟費用需另外賠償。對賠償限額的規定一般應區別國內航線和國際航線。航空承運人在國內航線所負的責任限額一般由所在國家的航空法律來規定,而對國際航線則依國際公約辦理。值得一提的是,機票中通常涵蓋這種保險責任,即乘客不買保險,一旦發生意外也會獲得相應的賠償。

3、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對被保險人(航空公司)在使用飛機時,因飛行或從機上墜人墜物造成第三者(即他人)人身傷亡或財務的損失。

二、飛機事故也屬於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嗎

屬於。投保人在保險期內因意外傷害致人死亡或傷殘,保險公司按死亡/傷殘賠付比例支付相應保險金。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人身意外險體出現殘疾的情況,保險公司應根據《人身意外險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具體細則,對投保人進行10%-100%的賠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五十五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爲賠償計算標準。

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爲賠償計算標準。

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