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過期食品如何賠償

買到過期食品的賠償一般是:
1、沒有造成人身損害或者沒有食用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張退換,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造成人身損害的,要按照被傷害的嚴重程度主張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省會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要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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