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廣告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律師解析:1、保健食品廣告的基本要求。
保健食品廣告首先是食品廣告,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廣告的規定,即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爲防止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誤導性宣傳,避免消費者過度依賴保健食品,耽誤必要的藥物治療,在保健食品廣告中必須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3、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
保健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檔案廣告法對保健食品廣告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爲保障健康所必需;
(4)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5)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保健食品廣告。
7、保健食品的廣告,除遵守食品安全法規定外,還應當遵守廣告法的上述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爲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