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性質有哪些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是當合同一樣不履行合同責任時對另一方的救濟。
違約責任的特點:
1、違約責任的產生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爲條件。
2、違約責任的相對性。
3、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
4、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
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約責任的性質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