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參與度的判定依據和判定方式什麼

醫療過錯參與度的判定依據和判定方式什麼
律師解析:醫療過錯參與度的判定依據和判定方式是:
1、所訴醫療損害完全是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所致,與醫療差錯無關聯或不存在醫療差錯,法學上爲無因果關係或無自然關聯;
2、所訴醫療損害完全屬於醫療過錯所致,與就診人自身體質、所患疾病及其他行爲無關聯,法學上爲直接因果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