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原告:(個人寫清楚: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職業、住址、電話、郵編)(單位寫清楚: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職務、住所地、電話、郵編)被告:(個人寫清楚: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址、電話、郵編)(單位寫清楚: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姓、職務、住所地、電話、郵編)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份,證據清單份,證據份具狀人:(簽名或蓋章)年月日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