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中的替代責任有哪些

侵權責任中的替代責任有哪些
律師解析:侵權責任中的替代責任是指如果行爲人同第三人之間存在某種特殊關係或者如果行爲人同受害人之間存在特殊關係,當第三人對他人實施某種侵權行爲並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行爲人應當就第三人實施的侵權行爲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財產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