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包括哪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a、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b、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類似。c、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d、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覈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爲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1)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爲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
(2)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爲商標使用,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爲域名,並且透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衆產生誤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