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侵權如何請求賠償

侵犯公司名稱權的侵權行爲,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訴訟。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爲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爲,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爲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