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攝影師告他人侵權走什麼法律程序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侵犯作者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如果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著作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著作權法》
第五十條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爲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第五十一條爲制止侵權行爲,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五十五條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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