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正規憑據支付;後續治療費用,按醫療機構意見確定給付。

人身損害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律師審查內容:醫療機構出具的醫院門診病歷、收費單據、住院病程記錄、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診療費用清單以及相關檢查資料等是否齊備;上述證據是否有原件;治療費用的發生與交通事故的關聯性。實踐中有受害人出具由未取得合法行醫資格的個體醫生開具的診療收費單據,對此應關注該證據的效力,一般來說是不具備證據資格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